6月12日,環保部與證監會在京簽署《關于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出席儀式并講話。
黃潤秋指出,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多次對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綠色證券等綠色金融政策是環境保護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深改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了綠色金融的改革方向,并由我國首次倡導將綠色金融納入G20議程。
該意見專門明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此次合作協議的簽署,是落實該意見的具體舉措,也標志著兩個系統的合作步入一個嶄新的階段。
黃潤秋對下一步合作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是雙方應不斷挖掘合作潛力,結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規范,推動環境保護與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雙贏”。
二是始終堅持改革創新,共同研究完善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渠道等要求,采取差別化的監管政策措施,為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樹立新標桿。
三是積極推進法制保障建設,適時將政策性監管措施上升為規章制度,將綠色證券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
姜洋指出,當前我國正處于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治理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把“綠色”上升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理念,作出了系統全面的重大決策部署。
對此,證監會黨委堅決貫徹落實,從監管理念、制度設計、審核把關、日常監管等方面,引導資本市場主體提升環保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支持鼓勵綠色產業發展。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方面責無旁貸,建立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也是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的重要制度、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的新舉措。合作協議著眼于執行層面,有利于形成完整的環境信息披露監管鏈條。
姜洋還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深化與環境保護部的合作,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引導上市公司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牢牢扛起國家責任、社會責任。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與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要負責人簽署了合作協議,旨在共同推動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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